林卓廷等3人涉妨礙司法公正

2022-11-08 00:00

(星島日報報道)二〇一九年七月「光復屯門公園」遊行後,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夥同一對男女涉嫌在屯門警署外,強行要求一名曾拍攝到示威者參與「警總七一事件」的男子删除手機相片及片段,女被告取得男子手機後把有關相片及片段全部刪除。三人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四罪,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,控方開案陳詞指,林卓廷要求男事主刪去所有拍攝到示威者容貌的照片,以免被警方取得照片後追究示威者的刑事責任。游德康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本周五續審,男事主X屆時將出庭作供。 
三名被告依次為四十三歲林卓廷(見圖)、二十八歲廚師曾焌熙及三十九歲社工鍾凱研。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;曾焌熙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;鍾凱研則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。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原為本案被告之一,但許兩年前已正式宣布流亡海外,棄保潛逃,沒有到庭應訊。
阻止施襲 激怒女示威者

控方指,男事主X參與「光復屯門公園」的遊行活動,他近晚上七時步行至杯渡路屯門西鐵站橋底時,看到一名女子被一群示威者包圍並被粗口辱罵,更見有示威者欲上前踢該名女子,X於是上前阻止,但X的舉動卻激怒了一名在場戴有口罩的女示威者,該女示威者立刻尾隨X及用她的手機拍攝X,X不斷避開及離開現場。

及至晚上十一時,X獨自一人步行到杯渡路近屯門警署正門外時,再遇見該女示威者,該女示威者隨即呼喚數名戴有口罩的示威者將X包圍。X隨後被約五十名示威者包圍,他們不斷地辱罵及追問X是否有拍攝到他們的照片,亦不讓X離去,將X逼到屯門警署正門外的圍欄,要求X刪去手機內他們的照片;示威者表現群情洶湧及有威嚇性。林卓廷及許智峯上前與X對話,示威者指稱X曾拍攝到「警總七一事件」的示威者容貌照片,要求X展示他的手機內容。
拒交手機被拳打腳踢    

林卓廷及許智峯不斷要求X刪除手機內有示威者容貌的照片,林卓廷更要求刪去所有拍攝到示威者容貌的照片,以免被警方取得這些照片而追究示威者的刑事責任。曾焌熙亦說:「我依家話畀你聽,啲相你再唔剷,呢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呢?」但X一直堅持不願交出他的手機給示威者檢查,亦拒絕刪去任何照片。林卓廷及後再度試圖說服X交出手機給示威者,鍾凱研亦叫X交出手機給她檢查,拒絕交出手機的X在約晚上九時半被多名示威者拳打腳踢,有一名示威者搶去X的手機並將其交給鍾凱研。

鍾凱研與許智峯一同查看X手機內容,鍾凱研發現到X手機內有二○一九年七月一日立法會外的照片時,便將所有關於當日的照片及錄影片段全部刪去。警員到場時X乘機取回其手機,再在警員協助下離開現場,又表示他當晚被示威者包圍時非常驚慌。X送院後發現其頭部及右邊膊頭有觸痛,右邊膊頭後部有發紅。

案件編號:DCCC 958/2020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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